《职工委员会现代化法》 – 忽略实践的需求
提供信息:Bird & Bird LLP (德国中国商会咨询网络成员)
联邦内阁于2021年3月31日通过了《职工委员会现代化法》草案。
为了使职工委员会的成立更加容易,会为所谓的“准备阶段发起人“新引入一项特别的限期性解雇保护。准备阶段发起人是指为建立职工委员会而进行准备活动的雇员。同时,还应扩大对被邀请参加职工委员会选举会议的雇员的解雇保护。将来,邀请中列出的前六名员工(取代目前的前三名员工)将受到免遭正常解雇的保护。
职工委员会目前还应在“使用信息和通讯技术而带来的移动办公的组织“中拥有共同决定权。此项权利应仅适用于移动办公的组织安排(即“如何“方面),“是否“要引入移动办公,则按照计划的法规应由雇主决定。
在使用人工智能时,职工委员会应在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的规划中拥有知情权和咨询权。如果在设置员工选择标准时引入了人工智能,职工委员会也应在确定该选择标准方面行使共同决定权,并且在涉及人工智能的引入或使用的问题上始终被允许邀请专家参与。
未来,职工委员会会议应优先以面对面会议的形式举行。如果该原则在职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中得到保障,则将来当具备下述条件时,也可以通过视频和电话会议方式参加职工委员会会议:
• 没有至少四分之一的职工委员会成员在主席确定的期限内就此提出反对,并且
• 必须确保第三方无法得知会议的内容。
总体而言,许多法规似乎尚未经过彻底的考量,并且忽略了实践的需要。另外,企业为实现合规将承受额外的财务负担。该法律尚未生效,但应会在夏季休假之前得到联邦参议院的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