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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联邦政府决定在有限期限内降低税率

提供信息:BDO会计师事务所(德国中国商会咨询网络成员)

背景

影响哪些企业、会带来怎样的机遇?

对于企业的影响

建议应对措施

背景

      2020年6月3日,德国联邦政府通过了一项经济刺激计划,其中包括两项增值税措施:首先,将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6个月内的增值税税率从19%降低至16%以及从7%降低至5%。另一方面推迟进口增值税的缴纳期限。

 

      通过紧急程序,政府制定了一项法律草案(应对新冠病毒危机的第二部减税措施法律草案 – 即第二部新冠病毒税收援助法),并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内阁特别会议上通过了此项经济刺激方案。

 

      联邦参议院的最终磋商定于2020年6月底进行,因此可以预期此项法律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生效。同时,联邦财政部已发布拟定法律草案所附的联邦财政部指令(BMFSchreiben)草案。

影响哪些企业、会带来怎样的机遇?

      减税计划涉及所有企业。该计划措施的目的是让企业将降低税率产生的利益传递给客户。但如果企业同其客户签订的是含税价格合同(购买价格包含增值税),那么相同价格情况下企业向国家上缴的增值税将会减少,企业就将从中受益。

 

      作为接收服务方,对于不能抵扣或者仅能部分抵扣进项增值税的企业,如果合同约定的是不含增值税价格,减税期间所获取服务的适用增值税税率仅为16%,这样企业就会从中受益。

对于企业的影响

有哪些基本原则?

 

      原则上,服务完成时产生销项增值税。产生税款时点决定了适用税率。也就是说,比如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出售和交付的商品适用降低后的税率。即便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开具发票也一样。

 

      16%和5%税率对应的收入及税额需填入2020年对应申报期间的增值税预申报表第28行,以及2020年增值税年度申报表的第45行。

针对长期服务类型(例如出租/租赁、维修、监测、日常财务记账和工资核算或者电信服务)应注意哪些事项

 

      长期服务是指跨越不同服务期间(例如每月、每(半)年、多年或无限期)的服务。原则上,约定服务期间结束之日产生税款。然而,尤其针对无限期服务,通常会在较短期间结算(例如商定的每月租金)。因此,这些短期结算期间(部分结算)结束之日产生税款。

 

      如果服务期限(或者短期结算期间)开始于降低税率之前,并于降低税率后结束,则认为该(部分)服务完成于该期间结束点,即适用新的税率。例如,如果服务期间是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7月14日,则此服务全部适用降低后的税率。

 

      通常针对长期服务会开具所谓的长期发票,或者合同本身被视为发票。请注意,须相应调整这些长期发票或合同,否则其税款凭证将是错误的(见增值税法第14c条)。或者,您也可以使用降低后税率针对这段期间额外开具账单。

服务和部分服务的预付款有哪些适用情况?

 

      如果相关服务是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提供,则降低后的税率也适用于其预付款。即预付款和结算发票金额都适用更改后的税率(16%和5%)。

 

      已开具的预付款发票在当时是正确的(例如2020年5月开具的预付款发票,相应服务在2020年7月提供)。但是,按照提供服务的时间点,应该采用16%或5%的税率。因此,必须在最终发票中对预付款发票加以更正,并以2020年7月1日起的税率计算全部服务/部分服务对应的增值税税额。在已提供服务后的期间对预申报进行更正。在最终发票中,预付款和最终还需支付金额都应按照降低后的税率(16%或5%)计算。在此,须在增值税预申报表的第26和27行中输入负的计税基础。

 

      联邦财政部新指令草案中提出了简化方法,针对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期间提供的服务,其在2020年7月1日之前开具的预付款发票允许采用16%或5%增值税税率。

 

      针对相反情况(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之间的预付款)以及2020年12月31日之后结束服务的情况,先以16%或5%的增值税开具预付款发票,然后在最终结算时进行更正。产生的额外税金(相差3%/2%)也须在提供服务或部分服务的预申报期间内申报和支付。

针对连续性供给服务(供给暖气、电力和气体)有何特殊规定?

 

      对于电力、气体和水的供给,增值税税率取决于结算日或实际查表读数日期。如果在2020年6月30日之后及2021年1月1日之前,则基本上整个结算期间都适用降低后的税率(16%)。

 

      好在财政机构在其指令草案中提出了简化规定。如果分割结算期间与其交付条款和合同条款不会因为税率调整而冲突,并且单独结算2020年7月1日前查表读数期内提供的服务,则可依据此简化规定以日历天数为基础按比例分配总消耗。

改变税率对传统餐饮业和食堂有何影响?

 

      针对堂食食品和饮品的19%税率已有增值税方面的调整,其中部分调整与当前的降低税率政策有所重叠。除餐厅外,此变化还影响其他餐饮场所(例如食堂)。因此这些增值税措施对餐饮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也有重要影响。

 

      如果与餐饮有关的增值税措施继续仅在一定期限内有效(正如目前计划的那样),则必须界定多个适用区间,并在收银系统中进行相应设置:

 

► 2020年7月1日前(针对堂食食品和饮品的19%税率及外卖食品的7%税率可适用优惠税率)
►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堂食也适用5%税率),
►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堂食也适用7%税率)
► 2021年7月1日起(针对堂食食品和饮品的19%税率及外卖食品的7%税率可适用优惠税率)

 

提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餐饮业优惠税率仅适用于食品,不适用于饮品。

 

      针对夜间营业场所2020年6月30日到2020年7月1日的税率变更,联邦财政部指令草案的简化规定允许开始夜间营业前(2020年6月30日24点前)就以16%或5%结算。

发行和兑换代金券时应注意什么?

 

      暂时降低税率给发行和兑换代金券的企业带来了更多挑战。单一用途代金券(Einzweck-Gutscheine)在发行时已经确定了适用税率和服务地点,之后的兑换时间与增值税无关,因此无需更正。

 

      多用途代金卷(Mehrzweck-Gutscheine)可以继续发行。但是兑换时应注意适用哪种税率。针对代金券的征税,当前的联邦财政部指令草案制定了一个月的过渡期以及必要更正的简化方案。如果企业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之间偿还其发行的代金券,并且相关收入适用一般税率,则增值税按照2020年6月30日之前适用的19%税率进行更正。如果在2020年8月31日之后偿还代金券,则应按照自2020年7月1日起适用的16%一般税率更正增值税。

针对公车和其他免费实物福利的征税有哪些变化?

 

      调整税键(Steuerschlüssel)时不应忘记,计算免费实物福利的增值税也适用降低后的税率。这也特别适用于公车私用的增值税。

进项费用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应注意,须按照增值税法第15条正确开具进项发票。即,应正确计算税率和税额。

 

      比如,如果一张发票没有使用正确的16%税率,而用了19%,那么至少这3%的进项税差异无法抵扣,因为这涉及虚高增值税额(见增值税法第14c条)。如果一张发票没有采用正确的税率19%,而用了16%,那么只能抵扣发票所含进项增值税(16%)。

 

      实践中如何更正发票上过高税额还有待观察。由于接受服务方未能全额抵扣进项税,因此接受服务方在某些情况下有权要求补偿减轻增值税负担。

 

      因此,我们建议您检查进项发票是否使用了正确税率,并在必要时要求更正发票。

进口增值税有哪些变化?

 

      进口增值税税率也分别降至16%和5%。此外,根据当前法律草案,进口增值税到期日应推迟到进口月份之后第二个月的26日,以便为企业提供流动性。该提议超出了联合执政文件(Koalitionspapier)原决议中下月缴纳的建议。由于需要首先采取相应IT技术措施,联邦财政部将单独宣布该提议的首次应用时点。

建议应对措施

      对于企业而言,尽快为计划中的税率变化做好准备至关重要,以避免随后例如因更正发票引起的高昂管理费用。

 

      正确开具发票的关键在于结算日期2020年7月1日,以及事件发生时间是否在此日期之前的界定。我们建议,尽快结算2020年6月30日之前提供的服务,并尽快准备转换会计和ERP系统中的税率设置和发票模板。

 

      对于长期合同,应检查是否需要调整或增加内容(例如,针对含增值税协议或不含增值税协议的调整),或者哪些合同可作为发票,并因此需要调整税额。

 

      为做好转换准备,员工应熟悉新的记账指令、发票审核规定和即将颁布的法规/新规定。

作者Kai Pingel,张艺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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